返回第七十二章  徐小溪首页

关灯 护眼     字体: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

佟腊月及时拦住了他:“爷,皇上是看重了您的才干,才让您做这种事的,您又怎么能说不干就不干了呢?爷这么做,岂不是让皇上伤心?”

博果尔对这个福晋还是很喜欢的,她的话也能听得进去,考虑片刻后,道:“你说的也有理,不过,爷就是不喜欢做这种摸摸索索的差使。”

佟腊月劝道:“这说不定就是皇上给您的练手的呢。这差使,做好了,很得八旗欢心,是个脸上有光的。您好好的做,然后皇上才能给您更好的差使啊。”

没错,博果尔消停了,老老实实的跟在户部侍郎的身后,去统计八旗贫寒兵丁的名单,甚至还去他们的住处实地考察。而吴良辅失望之余,也不敢继续念叨了,派人将银票还了一半给严帮主。

“所以说,这个严帮主现在一筹莫展,将筹码都放在了鄂硕身上?”福临对吴良辅的这些小动作心里有数,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已,而岳乐这里则不一样了。据说,岳乐对侧福晋乌云珠宠爱至极,还好前几日皇帝下旨,降低了侧福晋的地位,否则乌云珠的存在,绝对能影响到岳乐的嫡福晋那拉氏。鄂硕是乌云珠的父亲,一贯粗野,漕帮将主意打到他头上也是理所当然的事。

岳乐其实有点慌。当皇帝告诉他,他心爱的侧福晋的阿玛,已经与漕帮的聂三称兄道弟的时候,他第一反应就是:不可能吧!第二反应就是:糟糕了。

他立刻跪在地上:“奴才回去后立刻与鄂硕分说清楚,还请皇上赎罪!”

福临笑一笑:“其实,也没有什么,就看鄂硕怎么做了。”

严帮主与鄂硕搭上线,顺着这条线又和岳乐认识了。听岳乐说,皇帝对于漕帮并不打算放过,想要打压为主,立刻有些慌神——现在的漕帮可不是有水军有火器的朝廷的对手,苦苦相求。岳乐装模作样的表示爱莫能助,严帮主送上银票,岳乐表示可以求求情。

这样三番两次下来,严帮主终于答应了福临的条件:漕帮由暗转明,由黑变白,漕帮的小头领有了武官的职位,而严帮主也当上了正七品的把总。作为交换,漕帮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物流系统,不能抢夺,且漕帮众人可以随时入水军,为国效力。

福临时刻记得上辈子的口号:要想富,先修路。漕帮的改造是第一步,接下来,他还要改造邮政系统,只有物流畅通了,货物才能以最快的速度运输出去,经济才会发展。

清朝的邮政系统是沿用前明的,说实话,很是老旧。一般有钱人家会自己派人往返两地送信,而平常的老百姓都是聚族而居的,也没有什么送信的需求。

钱啊,又是一笔庞大的开支。邮政系统的完善不是一时半会儿就可以看到效益的,前期投入很重要,这笔钱根本就挪用不出来啊。福临再一次的想念起出海的高塞和常舒了,根据他们的书信,他们应该是在往好望角的方向行驶,那里是荷兰的从属地,荷兰又与大清关系一般般,到时候又是一番麻烦。

这些就算了,九月的时候,京城地震了。福临很想吐槽:自从他亲政以来,遇到过多少次地震了啊,还有日食!他不在意这些,可是古人在意啊,在众人的眼里,地震就是上天给的惩罚,没有原因的!

于是,一种谣言悄悄的在京城流传开来:火器杀虐太重,人只要中了火器的伤便必死无疑,有违天和,因此,上天示警了,都是火器的错!

这种说法越传越盛,终于传到了福临的耳朵里。福临咬牙,先下了一道诏书:“自古变不虚生,率由人事。朕亲政七载,政事有乖,致灾谴见告,地震有声。朕躬修省,文武群臣亦宜协心尽职。朕有缺失,辅臣陈奏毋隐。”一个字都没有提到火器,反而把群臣一起拉了进来。

谣言的声音小了些。接着,皇帝又下诏,要在弘德殿祭告孔子,尊孔子为儒家先师,想要用这个消息把之前的谣言给盖住。可是,事与愿违,火器不祥这个说法还是流传开来,不少人联名上书,表明火器危害极大,研发费用又高,实在是劳民伤财,更何况还有伤天和,希望皇帝能够停止火器的研发,并将所有火器封存,不许再用。

好得很啊,满洲八大姓都有人在折子上面签了名,这是在逼迫啊!福临知道,对满族这个马上夺得天下的少数民族来说,火器始终就是一个极大的威胁。他们本能的抗拒所有强过骑兵的兵种,他们本能的不愿意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有火器的存在。而且,前明的火器还算是比较先进的,他们和明军对战的时候吃够了苦头,当然不愿意这个东西再现。可是,他们却没有想一想,没有火器,台湾是如何收复的,没有火器,吕宋岛的西班牙人又怎么可能买大清的账?他们只想着火器危险,却没有想到,危险的东西还是要看掌控权在谁的手里。

福临重用前明工部留下的制造火器的工匠,让这些满洲贵族们看到了威胁,枪杆子里出政权,这种朴实的道理他们还是知道的,他们当然不愿意让自己高高在上的地位受到一点点的动摇,因此,借着这次地震,矛盾终于爆发了。

福临摩挲着折子,脑子不停的转着,想要找到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法,却听到小华子禀道:“皇上,摄政王求见。”

作者有话要说:

明天终于可以睡个懒觉了,想想就开心,每天六点就要起床的人伤不起啊。我发现,我现在一点追求都没有了,能休息一天睡个觉就各种满足了,真是好堕落。。。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